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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水情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相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和省投资计划建议,组织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市内重要河流及河口、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生态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建谩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有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库移民经费的管理、移民规划项目的审批,监督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以及对全市移民干部进行培训。
(十一)承担全市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协调和仲裁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接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五)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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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机构编制、人事、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双拥、扶贫等工作。 办公电话:0429-2206680 办公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星路8号
葫芦岛市水利局规划财务科 部门职能:负责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省和市投资计划建议;组织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拟定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水利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