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25202024-02-01 11:20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

负责人:张根深

电话:0429-3119610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绩效考评、营商环境建设、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人:杨光

电话:0429-3116910

主要职责: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统筹协调调研工作,组织协调调研课题的评审、交流和成果转化。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崔伟

电话:0429-3123385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起草的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耕地、林地、草地破坏程度鉴定;负责查处较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跨县(市)违法案件和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负责人:李雅军

电话:0429-3113771

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负责人:曹玲

电话:0429-3111090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负责人:毕如天

电话:0429-3117920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负责人:张萍萍

电话:0429-3126652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人:由明远

电话:0429-3110279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近期城市建设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编写总体城市规划、分区城市设计及城市设计导则。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监督科

负责人:

电话:0429-3114551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开展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负责人:栗海云

电话:0429-3110501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人:肖杨

电话:0429-3113237

主要职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矿业权登记审核,管理和指导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县(市)的矿业权管理工作。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检测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海洋规划和预警监测科

负责人:欧正林

电话:0429-3118307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海洋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科学调查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和公报。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测。组织全市海洋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海域海岛管理科

负责人:张雪飞

电话:0429-3113990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管理无居民海岛、海域地名。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海洋权益维护工作。

(十四)森林草原湿地管理科(荒漠化防治科)

负责人:王洪举

电话:0429-3093058

主要职责: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实施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权争议处理。指导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沙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涉及森林草原湿地管理方面的综合性业务工作。

(十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负责人:张贵军

电话:0429-3093012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六)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孙彤江

电话:0429-3093053

主要职责: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造林指标任务。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相关发展政策,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和发展,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织、指导全市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项目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

负责人:王见

电话:0429-3113761

主要职责:负责城乡规划许可核发;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改造、城市雕塑等审批工作。

(十八)城乡规划管控科

负责人:祁学文

电话:0429-3113757

主要职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强度作出实施性安排;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要发展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承担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的划定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总平面、建筑效果图、环境景观设计和城市雕塑方案的审查审定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和城市雕塑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九)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负责人:信思宇

电话:0429-3123396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地理国情专项调查。负责各类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更新和信息发布。负责落实基础测绘任务。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二十)森林草原防火科

负责人:王策

电话:0429-3119320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全市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一)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负责人:李忠国

电话:0429-3113140

主要职责: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

(二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人:耿直

电话:0429-3100205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承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朱恩东

电话:0429-2036001

主要职责:负责对土地、矿产、湖泊、河流、湿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有关方面的技术性、事务性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的市及市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查处全市重大、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查处辖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等工作。负责土地储备工作,完成自然资源调查、利用评价、生态修复、用途管制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空间数据服务、地理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负责自然资源档案的管理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参与草原森林建设、管理、保护等相关技术服务,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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