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1、电话咨询:0875-2165812; 2、窗口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座三楼C区2号窗口 3.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
||
监督投诉方式 | 1. 电话投诉:0875—2200059(市政务服务局监督投诉窗口);12345。 2. 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①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②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纪检监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市纪委市监委派驻,联系电话:0875-2167559,邮编:687000。 4.网上投诉: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
||
办理地点 |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C区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2号窗口; 乘车方式: (1)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转西行100米; (2)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电话:0875-2165812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