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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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二级:材料预审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1.电话咨询:12329服务热线;隆阳管理部 电话:0875-2207466;腾冲管理部 电话:0875-5138504;昌宁县管理部 电话:0875-7130039;龙陵县管理部 电话:0875-6125699;施甸县管理部 电话:0875-8127146; 2.窗口咨询: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住房公积金窗口。乘车方式:(1)乘2 路A、9 路公交车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站下车,北行50 米左转西行100 米;(2)乘3 路、8 路、9 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 米右转东行200 米。 3.网上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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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0875—2125160;0875-12345;12329服务热线; 2.政务服务大厅投诉: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监督投诉窗口。乘车方式:(1)乘2 路A、9 路公交车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站下车,北行50 米左转西行100 米;(2)乘3 路、8 路、9 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 3.保山市驻交通局纪检组;地址:保山市人民路71号;乘车方式:由公交南站乘25路公交车到市交通局站(公交站); 4.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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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日按预约时间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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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3楼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住房公积金窗口。乘车方式:(1)乘2 路A、9 路公交车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站下车,北行50 米左转西行100 米;(2)乘3 路、8 路、9 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 米右转东行200 米。 |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第1次修订,2019年3月24日第2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缴存职工已发生购、建住房行为并已办理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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