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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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拨打红河州民政局慈善促进和社会工作科0873-3737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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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红河州民政局0873-3729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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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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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民安路226号红河州民政局6楼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备案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2、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 3、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 4、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10天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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