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务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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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二级:材料预审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2次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州商务局 2.来电咨询:0873-3737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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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窗口咨询或投诉:红河州商务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873-3732266,地址:云南省蒙自市观澜路; 2.纪检监察投诉:红河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工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3-3746497;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州级行政中心A区432室; 3.信函投诉:红河州纪委州监察委派驻州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州级行政中心A区432室,邮政编码:661199 ; 4.电子邮件投诉:1030884430@qq.com(红河州商务局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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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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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云南省蒙自市文澜镇观澜路1号红河州商务局2楼206室 |
设定依据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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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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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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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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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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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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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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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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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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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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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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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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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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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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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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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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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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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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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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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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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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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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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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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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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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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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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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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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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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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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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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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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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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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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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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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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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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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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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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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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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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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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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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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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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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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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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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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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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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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核发的油库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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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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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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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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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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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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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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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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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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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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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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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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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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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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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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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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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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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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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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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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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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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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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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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电子材料: 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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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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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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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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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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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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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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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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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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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云南省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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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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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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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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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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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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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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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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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审批采用书面材料与网上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州市商务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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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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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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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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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在1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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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ceholder tag=div i=485} {placeholder tag=span i=791}送达 | {placeholder tag=td i=949} {placeholder tag=div i=486} {placeholder tag=span i=792}13 {placeholder tag=td i=950} {placeholder tag=div i=487} {placeholder tag=span i=793}无特别说明 {placeholder tag=td i=951} {placeholder tag=div i=488} {placeholder tag=span i=794}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可到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领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