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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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材料核验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1.窗口咨询: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4号窗口 。 2.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160869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2路、17路、K1、K2、K3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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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州政务服务局0878-6086867;州工业和信息化局0878--3389308。 2.信函投诉:楚雄州纪委派驻州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第三公务中心,邮政编6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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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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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1.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l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4号窗口。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 |
设定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第六条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第六条 鼓励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建立覆盖各县(市、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办基地,抓好100个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企服〔2013〕680号)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审核认定和指导管理工作。第六条 按照属地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对初选合格的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逐级报州(市)、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一)拥有可支配权的固定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其中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的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能为小企业提供包括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至少5项以上公共服务。 (四)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并具有滚动孵化小企业的功能,且小微企业的数量占入驻企业的80%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入驻小微企业5家以上;或者每年新增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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