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材料核验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1.窗口咨询: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4号窗口 。 2.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160869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2路、17路、K1、K2、K3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 |
||
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州政务服务局0878-6086867;州工业和信息化局0878--3389308。 2.信函投诉:楚雄州纪委派驻州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第三公务中心,邮政编675000。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办理地点 | 1.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l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4号窗口。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二十六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省级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12号)第十九条 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等资源,建立覆盖省、州(市)、县(市、区)、重点工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200个,力争其中20个进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企服〔2013〕697号)第三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省级示范平台进行管理。第十九条 各州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州市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并对州市及以上示范平台给予相应的扶持。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有健全的人才队伍和服务设施。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服务业绩突出,满足相关功能要求。 (六)获得州市级及以上部门的相关认定或表彰。 经济欠发达州市推荐的示范平台上述(一)(三)(五)条件可适当放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