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楚雄彝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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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材料核验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1.窗口咨询: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4号窗口 。 2.网上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160869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2路、17路、K1、K2、K3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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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州政务服务局0878-6086867;州工业和信息化局0878--3389308。 2.信函投诉:楚雄州纪委派驻州工信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州第三公务中心,邮政编6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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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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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1.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l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4号窗口。 2.网上大厅: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 )进行在线办理。 |
设定依据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 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昆明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干印发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规〔2018〕1号)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第二十五条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策,开展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并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定位与功能明确,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基本建立,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业绩和效益显著;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六)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有效地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工作; (七)已被认定为市(州)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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