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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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材料核验 |
是否收费 | 否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各县(市)卫生监督所 怒江州卫生监督所许可审核科(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卫生健康委窗口),联系电话:0886-3898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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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1.窗口投诉: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E区州卫生健康委窗口。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82号 2.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投诉。地址: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向阳南路62号3楼 3.电话投诉: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0886-3622024;纪检监察组:0886-3622928 4.信函投诉:投诉部门名称:怒江州卫生健康委,通讯地址: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7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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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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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各县(市)卫生监督所 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新城区同心路82号怒江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E区州卫生健康委窗口 |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49项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
(1)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2)住宿场所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3)沐浴场所符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及的规定;
(4)美容美发场所符合《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5)文化娱乐场所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6)游泳场所符合《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
(7)文化交流场所符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规定;
(8)购物交易场所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规定;
(9)医院候诊室符合《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10)公共交通场所符合《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的规定。
(11) 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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