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秘书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6222123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信息、保密、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牵头编写年鉴史志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信访、投诉受理、综治、维稳、督查督办、绩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调解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统筹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两新”党组织开展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联系电话:0771-6237883
负责编制机关、所属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落实负责机关日常开支、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负责采购相关工作;负责人防资金、劳保费和墙改基金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配合编制城区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年度计划。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1-6220007
负责城区工程报建、施工许可审核、审批办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拨付审核工作;对城区有形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管;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作;负责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参加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负责组织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处理招标投标举报、投诉;负责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的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城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负责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和建设过程的管理、进度推进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协调;负责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依法应重新审查的设计变更审查情况备案;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相关工作;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筑材料;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四)市政公用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1-6227855
负责城区城市道路挖掘、排水、燃气经营和燃气供应等许可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相关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燃气、排水、节水、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施工图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备案;负责城区城市燃气、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竣工备案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供水行业的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负责强电、弱电地下管网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参与燃气设施(含燃气场站、加气站和供应站点)规划选址工作;监管燃气企业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城区城市排水管理;负责排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建成后的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城市非工业性排水(雨水、污水、再生水)设施维护;负责管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障疏通等排涝工作。牵头拟订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发展略、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海绵城市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
组织拟订并实施市政和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立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项目建设规划和组建项目库,并指导和管理纳入城建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城区管养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的规划、计划;负责城区管养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管养城市道路、桥粱、景观照明设施被临时占用、挖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并指导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负责城区管养城市道路、桥梁健康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园林绿化养护和城市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项目相关手续申办的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园林绿化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五)人防股 联系电话:0771-6236600
(六)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1-6222606
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住房管理综合平台,实现政策性住房档案信息化和网上业务办理;督促落实城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及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负责房改房、全额集资建房的清退工作;负责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房改资金的审核等管理工作;承担城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推进落实房地产业经济发展指标;参与房地产项目配套建设验核并实施备案;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从业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贵新建商品房买卖、存量房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装管理工作;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确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参与房地产市场管理。
负责城区物业管理活动和房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行业标准,需导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等级评定,指导城区物业服务项目的创优考评工作;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城区房产交易资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督;负责各类房产资金缴存比例、标准的动态调整;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使用、监督;负责指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参与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监督;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区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贵指导和监督城区依法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城区房屋白蚁蚁情监测监控,指导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推广应用;负责住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参与竣工交付后的房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和协调城区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年度计划;负责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管公房管理,指导城区公有住房管理和租赁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承担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编制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组织拟订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安置房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已取得折迁许可的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房地产行业管理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七)城乡清洁股
联系电话:0771-6238192
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行维护;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工作计划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牵头起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措施,拟订工作规划和计划;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施。
负责城区生活污水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城市污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污水直排口、溢流排口整治工作;协调推进城市水环境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工作;负责统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相关档案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股 联系电话:0771-6222195
贯彻落实村镇建设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城区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重点镇、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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