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30118(办公室)/0774-5202030(办公室主任室)
负责人:张瑜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绩效考评、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全市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774-5138032
负责人:唐媛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协调定点扶贫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774-5130102
负责人:陈荣廷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起草属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涉外法律事务。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组织管理事务。
(四)财务统计科
联系电话:0774-5130112
负责人:陈李莹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经济和广播电视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工作。监管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五)艺术科
联系电话:0774-5135765
负责人:蒋晓宇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贺州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艺术作品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区内外艺术比赛、展演活动。指导、组织、协调全市艺术创作及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六)公共服务科
联系电话:0774-5123853
负责人:吴茜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
(七)广播电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30101
负责人:麦丽娟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广播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拟订全市广播传输覆盖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和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查处或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承担全市网络电视视听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创优、精品创作评选以及广播电视社会组织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使用“贺州广播电视局”名称。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774-5126058
负责人:黎洪波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申报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九)资源开发科
联系电话:0774-5130108
负责人:覃泓锦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
负责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指导、推进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定全市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十)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774-5130583
负责人:韩林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旅游企业和广播电视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业发展。
(十一)市场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130113
负责人:黄宗波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推广科
联系电话:0774-5130908
负责人:苏丽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区域交流合作。
(十三)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科
联系电话:0774-5138566
负责人:熊开阔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博物馆设立、变更、中止备案材料的审阅和组织全市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协助国有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工作。
(十四)信息科技科
联系电话:0774-5123852
负责人:冯飞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局机关官方媒体、办公室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统筹新闻、信息宣传和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
联系电话:0774-5122370
负责人:董峥嵘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机构
1.机构名称:贺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198号
联系电话:0774-513881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负责人:罗德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贺州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二)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特大案件、跨县(区)违法案件和需要市级直接查处的案件。
(四)负责拟定全市或区域性重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相关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五)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督查考评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八步区、平桂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设区市和市辖区原则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八步区、平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执法,实行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市与市辖区的执法职责分工、办案程序及联动执法机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明确,确保执法工作无缝对接、运行高效顺畅。
2.机构名称:贺州市群众艺术馆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198号
联系电话:0774-5136798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负责人:莫波
机构职能:
(一)负责承担全市大中型、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
(二)负责开展群众文艺创作与辅导及其人才培养,开展公共文化艺术师资培训。
(三)负责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全市民间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负责开展文化艺术创作交流研讨活动。
(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机构名称:贺州市博物馆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体育路65号
联系电话: 0774-5283962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负责人:胡庆生
机构职能:收藏、研究和科展文物,弘扬历史文化。主要进行文物征集、鉴定、登编、展览、保管及研究工作。
4.机构名称:贺州市文物管理所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198号
联系电话:0774-5299669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负责人:莫建勇
机构职能:负责贺州市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配合做好全市野外文物的考古钻探及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指导各县(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对所辖县域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贺故城的文物调查、古建筑修缮、日常管理和研究、整体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5.机构名称:贺州市文学艺术创作研究所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198号
联系电话:0774-512129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负责人:陈荣廷
机构职能: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研究,促进文艺事业繁荣,组织各县(区)开展文艺创作活动,辅导培养文艺人才。
6.机构名称:贺州市图书馆
办公地址:贺州市八步区体育路67号
联系电话:0774-5283895,0774-5283897
负责人:刘艳
机构职能:负责<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书刊资料;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采集各种书刊资料,特别是地方文献,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整理、保管和开展借阅服务工作;协助发展各类型的图书馆、室,组织图书馆间的协调工作,对基层图书室进行业务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