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
主要领导: 黄国品,男,1982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昭平,2002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 (一...
机构信息
地区: 平桂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标签: 平桂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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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电话: 0774—8832905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D座
详细介绍

主要领导

黄国品,男,1982年10月生,汉族,籍贯广西昭平,2002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参与编制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水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市及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水利资金使用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跨乡镇(街道)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实施和指导水利行政规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四)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水源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外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调处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

(七)按照管理权限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核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八)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江河、水库、滩涂、河堤的治理和综合开发。指导全区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和保护,拟订全区水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等专项规划。负责全区水电开发建设和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全区水电开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及验收。

(十二)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负责全区农村水电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参与拟订农村水电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及绿色水电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电扶贫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对全区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协调指导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配合水文部门做好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十六)负责水利科技项目的申报和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区水利系统业务教育培训。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局的职责分工

(1)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区水利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水利局负责平桂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和保护,制定区水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区水电开发建设和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管理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区电力发展规划、电网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对平桂区电力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查审批。

(3)  区经贸局负责平桂区电力行政和行业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区供电营业区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发供电生产和电力调度。负责用电监督检查、电力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电力统计工作。

3.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后,区行政审批局依法依规行使行政许可权,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动接受同级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区水利局不再行使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局反馈,支持和配合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前的报名、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区水利局承担,确保行政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区水利局负责。

(2)与区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执法局与区水利局建立行政执法和水利监管衔接机制。区水利局发现城区范围内违反城市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逾期不拆除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水利局初步核实违法线索后,移送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贺州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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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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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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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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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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