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上下同心,打一场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南宁市防控办为广大市民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0771-12345,发现近期中高风险疫区来南宁且未接受医学隔离的人员线索,或者违反南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号通告的行为,请及时向市防控办举报。
一、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疫情防控咨询热线 市
单位
电话
南宁市
综合协调组:0771-5766805,5862505(8:00-18:00);0771-5766661(18:00-次日8:00);
医护物资保障组:0771-5584197;
联 防联 控 组:0771-5770135(外事小组);0771-5655551(集中隔离专项工作小组);
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组:0771-5766830(医疗救治小组);0771-5679678(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交通组:0771-5870561;
生活物资保障组:0771-5529836;
学校开学工作组:0771-2804643;
二、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咨询热线
横 县:0771-7082012;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5679678
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7232538
宾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8236289
上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5220258
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6821234
隆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6522181
兴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5994395164
江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4887900
青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978825726
西乡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2383050
邕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8076361930
良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4014673
武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6238591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795767749
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4950792
东盟经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1-6305395、18177137775
宾 阳 县:0771-8236289;
上 林 县:0771-5220258;0771-5214681;
马 山 县:0771-6826771;
隆 安 县:0771-6508087;
兴 宁 区:0771-3370900;
江 南 区:0771-4887900;
青 秀 区:0771-5826588;
西乡塘区:0771-2804211;
邕 宁 区:0771-4717107;
良 庆 区:0771-4014673;
武 鸣 区:0771-6238591;
高 新 区:0771-5816525;
经 开 区:0771-4950792;
东盟经开区:0771-6305395。
三、南宁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南宁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860451,3860032、3860033。
1、法律援助事项
(一)法律援助咨询:可拨打12348广西法律服务热线,或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电话0771—3860028。
(二)申请法律援助方式
a.邮寄。请将法律援助申请书及经济状况证明(原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收,邮政编码:530022。
b.登录网络。请登录12348广西法律服务网(gx.12348.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申请。
2、公证事项
a.电话咨询或预约:请拨打0771—3389111(民事法律服务部)、0771-3389128(家事法律服务部)、0771-3389101(知识产权保护部)、0771-2443732(司法辅助中心)将有专业高效的公证人员一对一和当事人实时连线,提供在线服务。
b. 邮寄。如需提交公证申请材料的,可采取邮寄方式,将材料寄南宁市桂南公证处(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南宁市桂南公证处收,邮政编码:530022)。
c. 网上受理。当事人申请办证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桂南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办证专栏或者登录公证云平台(www.egongzheng.com)、爱南宁APP公证申请端口依照提示提交资料申请相关公证(可在线受理的业务范围:部分涉外业务)。
d.领取公证文书。疫情防控期间的公证书等相关文书将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公证当事人。发证室电话:0771-3389100。
3、仲裁事项
a.南宁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0771—5539085、0771-5680890。
b.当事人需要申请仲裁立案的,可通过“南宁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专栏或者登录南宁仲裁委员会官方网址(nnac.org.cn)进行网上立案。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将仲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仲裁协议、证据材料等立案材料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1号广西发展大厦西楼13楼南宁仲裁委员会收,或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南宁市司法局大楼一楼南宁仲裁委员会收,邮政编码:530022。
c、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凡涉及湖北省及其他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一律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南宁仲裁委员会通知为准。
d、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办案秘书会提前告知,请各位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知悉。
4、司法鉴定事项
当事人需要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助理关于执业、变更、注销、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南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邮政编码:530022),咨询电话:0771-3389128、0771-3860036。
5、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办理案件手续(邮箱:nnzffy@126.com),或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材料邮寄到南宁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南宁市司法局,邮政编码:530022),并在邮件封皮备注“邮寄立案”。邮寄留存电话及业务咨询电话:0771-5537262。
6、社区矫正事项
社区矫正对象因报到登记、居住地变更、请假审批等事项需要到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应通过拔打电话方式进行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应经过社区矫正中心批准。
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咨询电话:横县:0771-7251239;宾阳县:0771-8236960;上林县:0771-5285606;马山县:0771-6803503;隆安县:0771-6525891;兴宁区:0771-2874954;江南区:0771-4822016;青秀区:0771-5566401;西乡塘区:0771-3105325;邕宁区:0771-4790923;良庆区:0771-4500181;武鸣区:0771-6401181;高新区:0771-5816537;经开区:0771-4518630;东盟区:0771-6305238。
7、律师工作事项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办理执业、变更、注销、备案等行政审批提交初审业务材料的,请使用邮寄或者快递书面材料方式申请,材料要求:按照办事指南各项材料目录要求准备一式三份,再由律师事务所核验原件,盖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寄送至南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邮政编码:530022),咨询电话:0771-3860025。
8、法考及法律职业资格事项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通知,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职业变更备案。今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在颁发时进行初始备案,不再进行年度备案、职业变更备案。办理法考及法律职业资格其他相关查询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咨询电话:0771-3389106、3860228、386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