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南 > 澄迈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898-67633873 |
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党校4楼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 号)、《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澄迈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琼编〔2017〕44 号)、《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统一调整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名称的通知》(琼编〔2017〕61 号),设置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澄迈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为主管全县“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受理“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三)组织,全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四)行使对非法转让、占用使用、破坏土地资源,违法勘查、开采、破坏、转让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对违法使用林地、湿地、盗伐滥伐毁坏林木(包括海防林)、违法使用野外用火等破坏林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外的区域行使)。
(七)行使对违法侵占、破坏江河、湖泊、水库、水土保持等空间的处罚权,以及对违法取用地表土、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河遣非法采砂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对在饮用水源地非法设置、改建排污口,非法进行项目建设、生产生活等破坏、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对非法设置固体废弃物倾倒、堆放、储存场所、设施,侵占、破坏、污染土地、林地、农田、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等空间资源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对侵占、破坏城市绿地空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空间、市政设施空间、城市地下空间,以及燃气、电力、通讯、公路等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对妨害城镇园林绿化、名木古树、市政公用设施(含城乡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等市政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对妨害道路、公路、桥梁等城镇交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使对妨害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对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装修噪声、建设施工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销售煤炭水泥石灰、运输装卸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行使对非法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污染物,在城市道路、临街公共场所从事车辆维修、清洗,以及规模化以下禽畜养殖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行使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信息
王峰(局长)
王山(副局长)
王灿(副局长)
颜区良(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