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各县(区)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和服务咨询电话

林芝市各县(区)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和服务咨询电话

272342021-04-08 14:28  95商服网

     针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上下同心,打一场防控疫情的人民战争,林芝市防控办为广大市民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12345,发现近期中高风险疫区来林芝且未接受医学隔离的人员线索,或者违反林芝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号通告的行为,请及时向市防控办举报。

林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894-5822052;

林芝市各区(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林芝市 市本级 0894-5829022
林芝市 巴宜区 0894-5867499 工作日上班时间
林芝市 工布江达县 18008995598、18224486587 工作日上班时间
林芝市 米林县 0894-5459660 工作日上班时间
林芝市 墨脱县 17789940028、13322541083 工作日上班时间
林芝市 波密县 0894-5423006 工作日上班时间
林芝市 察隅县 0894-5436001 工作日上班时间
林芝市 朗县 0894-5462374 工作日上班时间
林芝市疫情办:0894-5829022

巴宜区疫情办:0894-5867499
米林县疫情办:0894-5452680
波密县疫情办:0894-5422114
工布江达县疫情办:0894-5413006
墨脱县疫情办:0894-5490189
朗县疫情办:0894-5462374
察隅县疫情办:0894-5730824


林芝市旅游发展局旅游咨询电话:08945833303

旅游投诉电话:12301;

林芝市动物疫情举报电话0894-5822418   ;

林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电话 :0894-5822783

来信请寄:林芝市纪委信访室

来访请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广州大道11号;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居民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自区外所有入(返)林人员。
(1)所有区外低风险地区及无本土病例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旅居史进藏入(返)林人员凭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健康码绿码通行。
(2)本市居民近1个月内入(返)林人员。除上述要求外,入(返)林后,须第一时间向单位、村居、社区指定负责人报告,并持续进行1个月的健康监测。
(3)在林芝旅行和居住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近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景区景点、旅行团组织者、宾馆、社区(村居)、单位等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凡来自林芝市划定重点关注地域(以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的县区为单位)旅居史的入(返)林人员。除入(返)林前须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需在第一入(返)林地的指定地点隔离观察72小时,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其它要求按照上述第一条第(3)款执行。
三、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持红、黄码的入(返)林人员。除入(返)林前提交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外,须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指定地点严格落实中风险地区来林人员“14+7”,高风险来林人员、红、黄码人员“14+14”天的集中隔离观察措施,期间每隔72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四、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在第一入境点完成规定隔离措施,并自入境当日起计,满28天且历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须提供书面证明),经县级以上政府防控部门批准后,方可入(返)林。抵达林芝后,仍要接受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持续1个月的健康监测措施。如入境时间未满28天和(或)未经批准入(返)林人员,须在当地政府指定地点集中隔离观察,具体天数视情况决定,期间再进行不少于3次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五、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六、请广大市民朋友对疫情保持高度关注,及时了解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返林后要严格执行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
七、目前我市正处于旅游旺季,人员流动和聚集频繁,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市民朋友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理解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一米线、公筷制等个人卫生习惯。
八、风险地区等级以国家发布信息为准,我市根据风险等级情况动态调整,重点关注地域为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的县区。
九、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仍是接种新冠疫苗,接种疫苗能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请符合条件市民尽快预约接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5号通告同时废止。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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