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科技厅《西藏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藏财教〔2019〕44号)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强度
2021年我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项目,特别是聚焦创新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支持方向:优先支持聚焦我区特色科技资源,面向我区高原生物、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七大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著作、专利等为主。
2.支持强度:单项支持额度30-60万元。
3.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优先支持有较强基础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依托我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研发平台,聚焦我区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瞄准我区空白、产业急需,牵头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非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科技创新基地不予支持。
2.支持强度:单项支持额度150-300万元。
3.申报要求:
(1)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2)项目可在较短期间内取得重大关键技术突破或标志性成果,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3)优先支持我区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项目。以购买仪器设备为主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市场建设等相关的项目。
(2)重点支持高原生物、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七大产业”领域实施的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2.支持强度:单项支持额度50--300万元,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优先支持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支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申报单位应与项目实施的有关对象达成合作意向,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不支持纯研究开发类和只注重商业化盈利的项目。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支持在我区已获国家或自治区批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新型县(市)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区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和区域内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载体建设。非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载体建设不予支持。培训活动为主的项目不予支持。
2.支持强度:单项支持额度50--200万元,执行期不超过2年。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创新载体区域内注册经营。
(2)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
(3)优先支持创新载体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西藏自治区所属的或者西藏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含)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指的相关资质。区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项目负责人应该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一般为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遵循《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限项规则。申请人(含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2021年度自治区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与本批申报总数不可超过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
(五)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填写申报书时要同时在“计划类别”栏注明属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支持的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所属具体方面。
(二)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
(二)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专项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管理使用,不得列支间接经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方式和资金支持方式
本次征集的资金项目经推荐、汇总、审核后,择优纳入3年滚动规划(入库);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需填报各年度阶段性绩效目标。2021-2023年度将根据每年度预算从已入库项目中择优遴选项目纳入当年度本资金实施方案(出库)。
本资金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奖励补助或后补助等方式,单一项目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一次性拨付(滚动支持的除外)。
五、申报材料和程序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xmsb.tibetsti.cn/)进行申报。项目审核立项后,将项目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六、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31日。
七、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一)项目受理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 系 人:马荣梅 13889015695 段娜 17789002727
联系电话:0891--6822961
电子信箱:xzkjtcgc@163.com
(二)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 科技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明芬 黄玉龙
联系电话:0891--6830873
电子信箱:xxs_xxzx@sti.xizang.gov.cn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