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综合办公室(0451-87651635)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共青团、妇联、统战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做好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建设、行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史志、安全生产、信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节能减排、督查督办、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对外接待联络及发展改革中涉及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及对外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卫生健康系统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基建投资管理、物价管理、内部审计、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劳动工资、卫生统计工作;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政策。
2.疾控与监督科(0451-84615350)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及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各类传染病、精神疾病、慢性病、地方病、虫媒寄生虫、计划免疫的预防控制规划及相关宣传工作;负责法定传染病及其他新发、突发各类传染病、地方病、病媒生物和自然疫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上报、备案管理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健康及计生药具的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工作;指导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并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健康道里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乡)创建工作、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法规与行政审批科(0451-87651637)
拟定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卫生健康方面地方性立法、修法建议;负责组织卫生健康系统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落实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4.医政医管与中医科(0451-84687265)
拟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及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护理服务、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救急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康复管理等政策、规范组织实施监管及评价工作;对医务人员执业和服务政策、规范进行组织实施监管;负责拟定全区中医发展规划及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医联体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及行政处理与监督工作;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进全区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参与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
5.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0451-84675453)
负责贯彻推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制定全区基层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网络点的调整及建设;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落实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0451-84501719)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基层建立人口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全区人口信息化平台建设及相关统计、数据收集和信息交换工作,并提供相关人口信息,丰富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数据;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对人口规模、变化趋势、结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状况等重大问题的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协调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权益保护的政策;负责流调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指导监督全区再生育审批工作;监督、检查街道、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奖金和休假政策)的兑现情况;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及“三结合”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绩效考核评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