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加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科牌子) 联系电话:0451-56569077
1.牵头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议、信息、机要、督查督办、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史志、办公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提案议案、舆情监测、门户网站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派出机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工作。
2.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全局的各项经费收支及财产帐务;拟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及措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负责票据、证照管理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损、报废等事宜;负责全局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管理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党群相关工作。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文明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纪检和行政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负责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制约机制建设;负责纪检检查、行政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以及影响行风行为的査处工作;承办区纪委和监察局交办的工作。负责培训教育和外事工作。
4.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加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0451-53726127
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行政许可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相关行业业务指导下,统一承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场监督管理科(加挂知识产权保护科牌子) 联系电话:0451-53781188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的制度措施。组织监督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职责实施对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贯彻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政策。承担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工作。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贯彻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政策。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及管理工作。依法受理驰名商标请求、审查和报送。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商标注册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组织指导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指导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査处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
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协调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无照经营查处。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相关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加挂价格监督管理科牌子) 联系电话:0451-5372351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价格监督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权限内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工作。
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及相关经济违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上级有关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
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贯彻执行“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受理、指导开展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统计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联系电话:0451-53779015
负责宣传贯彻抗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经营(销售、出租,下同)、使用、检验检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有序推进基层单位的特种设备日常监察职能,组织实施各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负责制定年度重点监控单位设备目录和使用、生产单位年度检查计划,并对检查情况开展督查;负责对各基层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业务培训、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资质资格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特种设备普查工作,统计汇总各类基础数据;受理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工作,按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质量与计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51-53779006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落实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创品牌、质量兴企、质量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有机认证产品监管。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不含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设置计量监督员;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监管;对定量包装商品、集贸市场、眼镜制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实施监督管理;对加油(气)站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市管以外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51-53767315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食品安全(含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和特殊食品及乳制品、酒类食品,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特殊食品、乳制品、酒类企业实施相关安全标准和质量规范;指导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及特殊食品、酒类、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及专项整治;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工作;指导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食品小经营、互联网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全区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和风险评定工作;参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工作;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食品安全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早夜市食品推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依法查处相关无证生产加工行为;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权限内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451-53779061
分析掌握全区药品化妆品零售、使用安全形势,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检查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流通环节药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分析掌握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监督实施经营、使用相关法规;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联系电话:0451-53776947
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组织拟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筹安排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不含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
(一)阿城区消费者协会 联系电话:0451-53766315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为消费者、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消费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企业党、团、工会组织建设等工作。
2.完成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451-53781199
主要职责:承担全区市场、食药、价格、商标、专利、粮食、盐业及有关商务等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责。
(三)阿城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电话:0451-53775536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计量项目的标准工作”
2.负责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负责开展校准工作。
4.负责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5.协助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工作。
6.依据《产品质量法》,承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统一定期监督检验、监督抽查检验;
7.负责受理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消费者委托的产、商品质量检验。
8.完成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阿城区特种设备检验所 联系电话:0451-53722964
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锅炉产品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承担全区容器产品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工作;承担全区安全阀校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