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种核定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对发票的种类、数量、限额进行核定。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对申请的发票需要有对应的税种核定且在有效期内;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事——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及调整”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选择票种及数量
1. 选择纳税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将自动带出。如下拉框为空,则需前往“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进行办税人员信息维护并通过实名验证。
2. 更改已核定票种操作:直接修改该行的每月最高领票数量等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修改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如需调整定额发票数量,通过修改月累计购票金额进行调整。
新增核定票种操作:点击[增加]按钮,选择需要申请核定的发票种类。其余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删除核定票种操作:勾选需要删除的票种,点击[删除]按钮。
注意:
(1)仅票种核定表中显示有定额发票时,纳税人可以修改定额发票月累计购票金额栏次。
(2)若纳税人需要修改离线开票时限与限额,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3. 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资料提交成功,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按钮查看申请。若填写信息有误,若税务机关尚未受理,可点击[撤销]按钮撤销该次申请。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点击“下载打印”。
选中对应文书点击“下载打印”可以下载文书,效果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