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下列机构,
(一)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档案、保密、史志、安全生产、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对外信息报告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办公室负责人:田金萍
电话:0451-84664926
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人:肇恒奎
电话:0451-84664491
(二)规划发展和信息化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协调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统计工作。拟定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人口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健康哈尔滨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镇、乡)创建工作、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牵头全市控烟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规划发展工作负责人:王冬梅
电话:0451-84664495
信息化工作
电话:0451-84664472
爱国卫生工作负责人:任智梅
电话:0451-84664972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部门预决算、财务、资金、资产、基建、物价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组织落实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
负责人:周冰
电话:0451-84664503
(四)法规和行政审批处
拟订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法规工作负责人:闫明
电话:0451-84664530
行政审批工作
电话:0451-87153039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实施地方病防治工作。
负责人:朴海锦
电话:0451-84664484
(六)医政医管和体制改革处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全市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实施国家药典。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医政医管工作负责人:张庆金
电话:0451-84664663
体制改革工作
电话:0451-84664962
(七)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医联(供)体建设。
基层卫生工作负责人:姚成苗
电话:0451-84664704
(八)科技交流与宣传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和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医学科研项目,指导协调医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及援外等外事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媒体信息发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
科技交流工作
电话:0451-84664487
宣传工作负责人:郭畅
电话:0451-84664519
(九)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等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工作联系人:孙丽颖
综合监督工作电话:0451-84664465
职业健康工作电话:84664474
(十)老龄健康处
组织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事业发展研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李栾栾
电话:0451-86776755
(十一)妇幼健康与人口监测家庭发展处
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妇幼健康工作负责人:孙丽颖
电话:0451-84664713
人口监测工作负责人:于杰
电话0451-84664742
家庭发展工作负责人:徐路
电话:0451-84664753
(十二)中医综合医疗处
组织实施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和科技开发规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促进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推广中医药科普知识。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医行业的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负责人:张玉莉
电话:0451-84664507
(十三)保健局(中医药健康产业处)
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组织体检和医疗待遇审批。拟订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及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与文化、旅游、体育、养老产业融合,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保健工作负责人:李希凯
电话:0451-84664505
中医药产业工作电话:0451-84664507
(十四)组织人事处
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事工作负责人:杨晓东
电话:0451-84664698
离退休工作负责人:吕蕴舟
电话:0451-84610249
(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的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人:纪严
电话:0451-8677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