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法制科)(0451-88983536)
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运转工作,承担党务政务工作文件收发、起草、核发等工作,承担信息、档案、计算机技术与维护、审计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档案、史志、政务公开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局业务科室的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管理、考核,拟定年度审计工作总体思路,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定期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领导提交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报告;负责指导、监督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编制审计工作长远发展规划,负责区审计局统计工作,定期编报审计统计报表,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和局领导提报审计工作进度和统计分析;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行政事业审计科(0451-88979550)
负责对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区属各委、办局和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负责对区财政部门、本级各部门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乡、镇政府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组织与汇总工作;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等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承担市政、城建系统审计监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和其他事项。
3.经济责任审计科(0451-88983618)
组织对区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有关工作。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整改事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审计项目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