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149号;条款号:第十五条;条款内容: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颁布机关:国务院;实施日期:1994-09-01;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条款号:第二十五条;条款内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颁布机关:卫生部;实施日期:1994-09-01;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二条;条款内容: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颁布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实施日期:1999-05-11;4: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六条;条款内容: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颁布机关:卫生部;实施日期:1994-09-01;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信息
申请材料
交通指引 | 1.容城市民可乘坐106公交车到达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到达雄安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乘坐免费摆渡车直达政务服务中心;2.雄县市民可乘坐雄县新1路公交车到达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到达雄安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乘坐免费摆渡车直达政务服务中心;3.安新县市民可自行前往雄安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乘坐免费摆渡车直达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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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时间 | 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东路雄安市民服务中心西南方向B区B05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