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65972023-07-11 09:05  95商服网

一、办公室

电话:0668-2979128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扶贫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电话:0668-2979236

承担健康茂名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和数据分析工作。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

三、财务科

电话:0668-2979108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卫生健康及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规范收费行为。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电话:0668-2979101

组织起草卫生健康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职业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卫生健康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推动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办理举报投诉。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0668-2921788

承担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督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

六、体制改革科

电话:0668-2282679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工作。拟订医疗机构行风建设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电话:0668-2979122

拟订全市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通报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医政医管科(市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668-2979100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有关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承担市无偿献血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宣传、组织、协调、发动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

电话:0668-2979179

拟订县以下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县以上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

十、卫生应急科

电话:0668-2979173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一、中医科

电话:0668-2979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药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十二、妇幼健康科

电话:0668-2979133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十三、职业健康科

电话:0668-2979661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从事技术服务工作。按分组、属地管理原则,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职业健康、放射卫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放射卫生危害事故、职业化学中毒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电话:0668-2877268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和人口发展规划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宣传与科技教育科

电话:0668-2289919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研判、分析和监测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学科、专科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爱国卫生运动科

电话:0668-2979103

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会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全市城乡除“四害”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市”、“卫生乡镇(村)”活动;组织协调、检查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卫生效果评价;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工作。

十七、人事科

电话:0668-2979358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等群团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

电话:0668-2283903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民营医院和卫生社团党组织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医德医风、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工作。不单独核定机关党委办公室领导职数,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承担。

各科室还需要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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