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通用申报(河南)操作流程说明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通用申报(河南)操作流程说明

188402019-06-27 16:14  中国政务服务网

通用申报(河南)

一、业务描述

通用申报是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业务,提高征收单位的办公效率,综合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及相关规费申报的基本元素而设计的一项申报业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一张通用申报表完成多项税(费)种的申报。本模块主要可以进行含有附加税、未经过税(费)种核定的印花税、工会经费的申报。

二、操作流程

(一)业务办理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通用申报(河南)】

1.打开【通用申报表】,填写表单:

每次打开报表均提示纳税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如下:

河南省电子税务局通用申报表

点击“确定”按钮,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优惠会根据增值税情况自动带出

2.填写表单,点击【保存】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保存:

3.保存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保存数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删除此申报表?”,点击【确定】按钮,表单填写的内容被删除:

4.保存过后,可点击【申报】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附加税、工会经费、印花税申报成功”,点击【确定】按钮,即申报成功:

5.申报后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可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此次的申报记录,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本次操作将作废您在核心征管中的申报数据,确认作废吗?”,点击【确定】按钮,申报记录被删除:

6.申报后,可点击【实时扣款】按钮,待页面弹出提示框提示“确定进行实时扣款吗?点击“确定”进行扣款”,点击【确定】按钮,即进行扣款:

7.点击【印花税打印预览】或【工会经费打印预览】或【附加税打印预览】,跳转到打印预览页面可进行打印或导出。

(二)业务办理情况查询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申报后,可在【申报信息查询】,查看申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前必须先进行税费种认定;

2.如果纳税人在核心征管中认定的不同主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不一致,不同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期限不一致,或主税与附加税的纳税期限不一致,则不允许申报(即实际附加税申报时,以附加税所认定的纳税期限为准即可,不同附加税的纳税期限不一致时提示不允许申报);

3.申报期内,会自动带出当前所属期内未申报的征收品目;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主税种认定的纳税期限申报,工会经费、印花税按“月/季”申报(即只带出按“月/季”申报的记录);

5.同一纳税人,同一所属期、同一征收品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6.每次进行通用申报时,页面都会自动带出当前所属期未申报的征收品目,且同一征期、同一征收品目不允许重复申报;

7.印花税已核定的,无法在通用申报表中进行申报;

8.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自动带出,可以修改,修改时只能改小不能改大;

9.印花税的“本期应纳税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如Ⅰ实际应纳税额为0.105,则页面显示为0.11,Ⅱ实际应纳税额为0.104,则页面显示为0.10);印花税的“本期应补(退)税额”保留两位小数,但只精确到角,不足一角的,免纳税(例如Ⅰ实际应补退税额为0.15,则页面显示0.20,Ⅱ实际应补退税额为0.14,则页面显示0.10,Ⅲ实际应补退税额为0.09,则页面显示0.00);

10.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减免税代码:0006049901),此项信息是根据增值税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决定的,即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否”;若不是一般纳税人,则此项默认为“是”,均不可更改;若该纳税人在申报季度为季中转,则可以手工根据情况进行选择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的优惠。(依据【税总信息办便函〔2019〕20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减税降费开展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完善的通知)

11.工会经费不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优惠,无论增值税小规模优惠选择的是与否,工会经费一行的增值税小规模享受减征比例和减征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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