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市对创新平台建设工作要求,依据《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肇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对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市级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肇庆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sti.gd.cn/zq)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未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内注册过的企业或高校需先在平台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企业或高校账号不变。
2.工程中心名称统一按“肇庆市XXX工程技术中心”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相对聚焦,不宜过于宽泛。
3.申报对象为肇庆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请各地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申报,重点发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申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且同一高校当年认定不超过2家工程中心。
二、时间节点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起止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9月25日下午5时,过期不予受理。
(二)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下午5时(市直申报单位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负责审核),审核推荐提交后不再退回。
(三)所属地科技、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含推荐汇总表)于10月1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产学研科。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在认定公示通过后送交所属主管部门。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到今年市级工程中心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在《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现场考察意见表》(详见附件2)盖章签名,于10月13日前连同与工信局的推荐函(含汇总表)一并提交到市科技局产学研科。
(二)根据《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程序的规定,结合往年工作经验,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2020年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形式审查要点”(详见附件3),指导申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备市科技局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
四、联系方式
肇庆市科技局:何志,联系电话:2899811
肇庆市工信局:麦磊明,联系电话:2237449
附件3:
2020年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形式审查要点
根据《肇庆市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程序的规定,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工作,以下为本年度工程中心的形式审查要点,请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1、工程中心名称统一按“肇庆市XXX工程技术中心”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相对聚焦,不宜过于宽泛。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高企不受此条件限制),上年度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同时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150万元(科技活动经费主要包括科技开发经费支出、信息化建设支出、科技培训费支出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支出)。注:必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作为附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3、专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或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少于4人。(公益类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拥有博士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注:必须在附件中提供研发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客座专家教授或科技特派员须提供合作协议或聘书);有职称的人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4、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公益类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0平方米)。注:必须在附件中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设备的其他完税证明作为附证材料;研发场地须有现场图片或视频资料作为附证材料。
5、根据《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七条“申请认定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1.企业在肇庆市内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的规定,申报单位如上一年度无利润或为负数,将不被认可符合该条件。注:必须在附件中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作为附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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