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规范名称:哈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机构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9号院2号楼四楼
对外联系电话(传真):0902-2230032
对外联系邮箱:hmfpb@163.com
邮政编码:839000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9:30-13:30 下午16:00-20:00,冬季 上午9:30-13:30 下午15:30-19:30
机构领导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张勇
主持市扶贫办党组和扶贫办全面工作,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党组成员、副主任:吾甫尔·依米提
协助张勇同志抓好综合治理、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信访、行政复议、保密、档案、老干部、普法、机关财务等工作,分管综合科。
三、党组成员、副主任:马建军
协助张勇同志抓好脱贫攻坚规划、年度计划、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备案、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就业扶贫、产业扶贫、资产收益、监测统计、巩固提升、人事工作,分管规划统计科。
四、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文华
协助张勇同志抓好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检查、水库移民、定点扶贫、援疆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网络扶贫、消费扶贫、易地搬迁、“两不愁三保障”工作,分管监督管理科。
五、调研员:张亚
协助张勇同志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信息宣传工作,配合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等工作。
六、副调研员:李铁山
协助张勇同志抓好培训工作、贫困人口动态管理、预防预警监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数据更新,配合抓好巩固提升和“两不愁三保障”工作。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应急管理等机关日常运作和综合协调、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等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管理;负责宣传、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建、群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扶贫(移民)信息网络管理、信息搜集、宣传和涉贫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办内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督办;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贫困地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扶贫、移民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开展重大政策课题调研,拟订扶贫、移民政策措施;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
(二)规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实施市脱贫攻坚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规划;拟订年度扶贫任务计划;拟订完善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移民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全市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备案,督查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移民资金审核、使用和管理;负责移民资金使用计划的申报、工程进度审核;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绩效考核。负责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及扶贫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计监测,提供数据支撑;负责对全市扶贫系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责任目标落实的督查;负责扶贫专项行动的协调督查;负责开展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督查;负责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的督查;配合查处涉贫突发事件;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贫稽察、审计、监测评估工作;配合开展稽察、审计、督查、巡查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负责配合国家、自治区进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各区县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组织开展年度扶贫开发成效核查验收;负责扶贫和移民工作考核;负责督查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机制精准落地;负责移民人口核定、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管理及验收工作;审核、修订移民安置协议和责任书;负责移民安置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督查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在建、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纠纷工作;依法查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违规违法案件,受理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水库移民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开展水库移民统计工作;审定、指导和实施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建管工作;负责外迁我市移民的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移民产业发展、移民区及移民安置美丽家园建设和“平安和谐库区”创建;负责协调督查推动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援疆扶贫、东西协作、“五个一”包联工作;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区内协作扶贫考核;负责扶贫日活动、中国社会扶贫网建设及网络扶贫(电商扶贫)工作;督促做好扶贫主体、援疆扶贫等业务模块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和更新;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乡村干部培训规划;负责指导、开展全市产业扶贫工作;负责产业化扶贫政策、规划、计划拟订及实施工作;负责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资产收益、光伏扶贫等专项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推动、组织落实;负责督促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就业扶贫(扶贫车间)等模块基础数据录入和更新;组织建立产业扶贫联户机制。
第六条 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中:县处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综合科管理。
第一条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开发办公室,接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第三条 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移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写制定脱贫攻坚规划、移民安置规划及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稽察和督查巡查。
(二)负责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协调、推动、督查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政策、机制精准落地工作。
(三)负责落实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办法,做好督查巡查工作。
(四)统筹制定市本级用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水库移民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配合制定完善扶贫、移民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移民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资金绩效评估。
(五)负责全市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备案,开展扶贫项目检查督查;负责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后期扶持项目的验收和稽察,指导移民稽察审计、监督监测评估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政策、机制精准落地工作;负责建立落实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
(七)负责水库移民管理相关工作,审核实物调查工作大纲细则;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实名制管理,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审批规划设计变更调整,审查各设计阶段移民规划设计报告;负责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管理监督。
(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贫困县乡村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并开展援疆扶贫、定点帮扶、区内协作;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
(九)负责扶贫开发和移民信息系统等大数据平台建设及管理运用;组织指导扶贫、移民信息统计和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和脱贫攻坚考核、配合做好自治区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十)开展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反贫困和非自愿移民的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培训,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