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法律援助概况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的形式包括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刑事辩护、仲裁及诉讼代理、非诉讼调解。
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1、请求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赔偿得到 ;
2、请求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的;
3、主张劳动权益的;
4、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
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6、因遭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7、因农资产品、土地承包、宅基地、乡邻权、拆迁、征地等产生纠纷的;
8、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裁判、决定且申诉人聘不起律师的。
三、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一)申请人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免于审查经济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等证件的;
2、可以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或依靠政府、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3、可证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5、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坏赔偿的;
6、请求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7、请求保障无固定生活来源残疾人合法权益的;
8、请求保障无固定生活来源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9、申请事项法院已立案并决定予以司法救助的。
四、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或经济状况证明:即家庭总人口和总收入及相关资产情况);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四)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农民工身份的证明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五、公民应向哪里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办案机关或看守所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并由法律援助机构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七)其他案件向受案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八)仲裁案件申请人应当向仲裁机关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九)其他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或事由发生地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六、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发现接待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收取费用、私自收案、服务态度不好,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或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投诉;
2、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进展情况,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
3、受援人应提供真实的案件材料,如提供虚假的案件材料,经查实,可终止法律援助。
七、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一)法律援助为无偿服务,不收取受援人任何财物或者谋取当事人的利益;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三)接待当事人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八、监督电话
1、济源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391-5578801
0391-6633752
2、河南省司法厅投诉电话:0371-65900527
0371-65907765
九、法律援助中心地址
济源市黄河路中医院南100米路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十、援助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