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超期未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1自贸区的企业
自贸区(郑州、开封、洛阳三个自贸片区)的企业主体,在简易注销公告发布满20天结束后30天内仍未做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这种情况视为简易注销公告超期未办理情形,自贸区的企业可以再次重新做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30日内再次做简易注销登记,这种情况不能选择重新走一般注销。
1.自贸区的主体简易注销公告超期未办理简易注销的情形如下图
2.点击确定,关闭提示页面,点击下面的返回按钮
3.进入注销便利化办理列表页面,点击 右上角 新办
4.点击 新办 按钮 选择那个简易注销公告超期未办理业务的企业
5.系统会进入重新发起注销便利化页面,注销便利信息采集
6.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勾选对应的注销情形及原因
7.点击下一步,系统会给出用户再次检查的提示,填写无误点提交即可
8.进入公告期录入
9.选择上传本地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图片
10.选择要上传的图片,点击预览,发布债权人公告上传图片需要先预览,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简易注销公告才会发布成功
11.点击保存并公示后,系统检测到之前有超期未办理的简易注销公告,点击确定会将上次未办理简易注销业务的公告置为无效,并给出保存成功提示。
2.1 简易注销到期之后,没有申请注销的,点击注销登记之后会有如下提示;不能再次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只能选择重新走一般注销。发布清算组备案 债权人公告
2.2 点击 注销便利化,右上角 新办按钮,选择绑定的企业,勾选对应企业名称,点击确定
1.3 选择企业正确注销原因,点击下一步;
2.4 发布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
2.5 等公告到期之后做一般注销;
2.6 公告到期之后,填写信息,提交等审核;
2.非自贸区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