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高频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
部门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
0370-5126689 |
2 |
永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权证查询) |
0370-5756199 |
3 |
永城市税务局(契税征收) |
0370-5105367 |
4 |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0370-5129105 |
5 |
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0370-5129001 |
6 |
永城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
0370-5129095 |
7 |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 |
0370-5129068 |
8 |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 |
0370-5129069 |
9 |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
0370-5129067 |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疫情期间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
部门名称 |
咨询电话 |
1 |
永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
13937065125 |
2 |
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5138558777 |
3 |
永城市住房保障局 |
13837099499 |
4 |
永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13603701036 |
5 |
永城市税务局(房屋契税) |
13849641100 |
6 |
永城市税务局(车辆购置税) |
13592333408 |
7 |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15136008066 |
8 |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办) |
13592335777 |
9 |
永城市环境保护局 |
13703706358 |
10 |
永城市民政局 |
13513701544 |
11 |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
15036698583 |
12 |
永城市水利局 |
15837011555 |
13 |
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5836815116 |
14 |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 |
13603701785 |
15 |
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8338768023 |
16 |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
15839098699 |
17 |
永城市烟草专卖局 |
15037025999 |
18 |
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 |
0370-5129069 |
除了到现场办理,广大群众还可以通过“网上办、掌上办、 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业务!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4.企业和群众也可通过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或“豫事”APP,进行网上申报和办理。
永城市税费征收大厅
永城市税费征收大厅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通过微信、电话等线上服务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服务。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登录“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微信缴费时提示“人员未参保”或“居民征收期已过”者,需拨打永城市医疗保障局业务电话(0370-5118093)进行参保登记或重新上传之后进行缴费。微信操作出现扣款失败,20分钟后仍无法解决的,可拨打永城市税费征收大厅值班电话(0370-6027108)进行处理。
●永城市城乡居民医保大厅
疫情防控期间,永城市城乡居民医保大厅推行微信、电话、邮箱等方式办理医保相关业务。3月19日起,有序开放零星报销窗口,对外开放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预约电话5180168、5180169。
1、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变更、接续业务(业务电话5121936):参保单位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办理增减员业务,将相关手续的电子版(扫描或者拍照)通过微信群传送给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后进行缴费和人员变更等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参保单位再上报纸质材料。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信息查询(业务电话5118093):2020年3月31日之前继续在永城市税费征收大厅(东城区中原路市第一小学对面)缴费,也可登录“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服务”进入“业务经办”进行“城乡居民参保”,按提示填写有关信息,登记成功后进行缴费业务。
3、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业务(业务电话5180169):在省外就医或者其他未直接结算的(含大病手工报销),2019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延长至2020年底;2020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延长至疫情结束。个人手工手续报销暂停收取,待疫情解除后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诊感染者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异地就医患者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患者无需垫付医疗费。
4、转诊、异地备案业务(居民医保电话5180167或5180168;职工医保电话5121307):转诊业务实现“零跑腿”,由市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妇幼保健院、永煤集团总医院、神火集团总医院医保办办理纸质转诊时,告知患者带转诊单直接转往上级医院就诊,医疗机构医保办为患者办理转诊备案信息上传,信息发至转诊业务群,市医保服务大厅办理电子转诊。长期异地居住市外就医时,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豫保通”(在省内就医使用“省内转诊”模块,在省外就医使用“跨省备案”模块)办理电子转诊就可以就医结算,不再打印纸质转诊单,无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诊备案(或直接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办理)。
5、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及医疗救助业务(业务电话5059525):门诊零星报销(重大疾病和特殊慢性病种)省内就医未直接结算的,2019年发生的费用延长到2020年底,2020年发生的费用延长到疫情结束。门诊慢性病修改定点医疗机构、病种信息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发送到慢性病修改微信群给予更改。门诊慢性病卡办理不受申请时间限制的特殊病种,由医疗机构代收相关病历手续,统一上报给予办理。门诊慢病患者一次开药量延长为三个月,相关保障政策至疫情宣布解除之日终止。医疗救助市外就医个人手工手续报销暂停收取,待疫情解除后办理。
6、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电话5121307):生育保险待遇个人手工手续报销暂停收取,待疫情解除后办理,2019年生育人员保险待遇申请延长到2020年底,2020年发生费用相应往后延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