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访问网址:http://he.gsxt.gov.cn,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2020年12月31日(含)前在雄安新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0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咨询电话: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0312-5836156
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6151020
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613519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12-533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