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科技局 财政局《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9〕4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进行补助。财政补助实际拨付额根据当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预算实际情况按统一比例核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科技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瞪羚企业”和“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雏鹰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近三年至少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入库登记编号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至少有2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6、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科技瞪羚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且为正增长;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具有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3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科技创新龙头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且为正增长;
3、按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经济发展增速;
4、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持续发展能力;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近三年至少有5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6、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
7、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条件有关说明
(一)依据《郑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市经济发展增速为6.5%。
(二)为准确计算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增速,申报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费用均不能为0。(注册成立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三)“企业成立1年以上”指截止2020年7月31日,企业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
(四)“上年度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规上企业”指上年度已纳入统计局规上库,且在统计局填报研发费用大于零的企业。
四、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郑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点击“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已在本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陆),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进行填报及上传附件(上传的各类附件均要求为PDF格式),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后,通过网络申报系统生成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带有条形码。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按照《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成册一正两副报送至管城区科技局。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及上传的附件材料保持一致。
五、时间安排
(一)系统填报时间:2020年8月4日9:00--8月28日18:0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二)申报企业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8月24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管城区科技局电话:66360220
注册、审核及密码找回咨询电话:67185914
七、材料报送地址
管城区商城路2号7号楼407室(申报材料不接受邮寄)
附件1
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书
《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系统生成)。
二、附件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企业公章、主管税务机关签章)(彩色扫描打印件)。
3. 经审计的上两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需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含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公章)。
4. 近三年企业获得的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参与的技术标准等。
5.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中心批复文件等。
三、材料装订要求
按照以上各项所列顺序附材料目录,书籍式装订成册。
附件2
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专项资金申报书(模版)
申报单位(公章):
申请类别:□科技雏鹰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瞪羚企业 □科技创新龙头企业
推荐部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一九年七月制
填 写 说 明
一、推荐部门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二、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表示;如内容较多不够填写,可以适当附页。
三、“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编号”请填写郑州市科技局确定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名单中的编号。
四、表中所填“研发费用”指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中体现的研发费用数额。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六、“企业研发团队人员名单”请填写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
七、申报书与相关附件书籍式装订成册。
申报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已了解申报相关要求,所填写提交的申报材料为本单位组织编写,填写内容及数据真实、准确,无欺瞒和作假行为,申报材料中相关附件真实、有效。如果获得资助,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信用承诺书
郑重承诺:本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本单位对本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