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二)人事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县事业单位人事总体计划;负责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调配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员聘用、提前离岗和人员分流等工作;负责全县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个人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人事统计年报,落实人事政策;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系电话:029-87114828)
(三)劳动工资科。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劳保福利和遗属补助、安葬费、抚恤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年报工作。(联系电话:029-87114855)
(四)社会保障科。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管理,督促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体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各类报表的定期上报和统计工作。(联系电话:029-87114582)
(五)监察仲裁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签定、鉴证和劳动争议仲截工作;负责工伤认定、鉴定相关工作;处理全县人事和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诉、控告,办理复议案件;负责接待处理人事劳动综合上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联系电话:029-87114009)
(六)财务基金监督科。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审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就业促进科。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承担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拟订入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监督使用;指导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开发,加强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新增就业、全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和劳动力资源的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县域企业经济性裁员备。工作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