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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3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抗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大中专高校毕业生报到备案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负责创业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县域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负责“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管理经办机构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六)负责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绩效工资、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加以下职责
1. 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2.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服务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及相关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 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及其关联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标准化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审批标准,同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督无缝对接。
咨询电话:029-87112024
办公地址:周至县东关正街富民巷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夏令工作时间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9-87114101 传 真:029-87114101
办公地址:周至县北大门向西20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电话,社会保障科联系电话:029-87114582,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管理,督促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体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和病退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各类报表的定期上报和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