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一、功能概述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优惠】-【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或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进行模糊查询。
2.填写信息无误后点上传“附送资料”,完毕在进行点“下一步”,会跳转出打印页面,在继续点“下一步”上传局端受理审核。
3.查看涉税事项受理进度
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涉税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二)】,可查看办理状态。若税务人员同意受理,则显示到“资料受理通过,审核中”;若未通过税务人员审核,需补齐补正,则显示“受理不通过,待补齐补正”,修改后重新申请;若经税务人员审核后,不予受理,则显示“不予受理”流程结束。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