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电话:0533-8180143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装备配备工作。
(二)政工科(新闻宣传科)。电话:0533-8187847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法规科(挂执法监督科牌子)。电话:0533-8160169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县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局机关及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四)综合科(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电话:0533-8218272
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业务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
负责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挂行政许可联络科牌子)。电话:0533-8189437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县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招商引资有关服务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措施。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挂广告监督管理科牌子)。电话:0533-8166768
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实施并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拟订全县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
负责网络智慧监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资源整合及运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网络和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电话:0533-8189417
负责管理全县商品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管全县农资市场经营活动。承担相关旅游、文物、野生动物等市场专项整治以及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八)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8219675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等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县食品小作坊、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行业、食品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8215867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县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餐饮服务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8216249
按照权限负责全县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权限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以及使用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互联网销售备案制度;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权限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承接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药品经营管理权限、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管理权限。按照权限配合做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经营环节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化妆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承接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权限。按照权限配合做好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接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药品生产管理权限。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按照权限配合做好药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宣传国家、省、市、县促进医药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以及质量安全科技发展政策。贯彻落实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药产业发展调研,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为全县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电话:0533-8162315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按照分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标准化和计量认证科(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牌子)。电话:0533-8183051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县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鼓励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市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配合省、市市场监管局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拟订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内人才相关工作。承担县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十三)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电话:0533-8180956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防伪工作。按照权限组织调查产品质量事故。承担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牌子)。电话:0533-8163315
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分流处置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负责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桓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电话:0533-8182630;0533-8218972
负责拟订全县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公平竞争制度实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一、下属事业单位
1.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533-8212331
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中心
0533-8163315
3.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
0533-8188472
4.县计量检定测试所
0533-8189829
二、代管事业单位
1.桓台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0533-8163017
2.桓台县检验检测中心
0533-818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