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下属机构联系电话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下属机构联系电话

79892020-06-30 11:35  95商服网

1、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负责人 邹小龙  

联系电话:0578- 2661088    
主要职责  :(一)承担食品(含粮油、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特殊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的质量分析及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工作,开展其产品及检验方法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二)承担药品(含药用辅料、包装材料与容器等,下同)、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化妆品的质量分析及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工作,开展其产品及检验方法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三)承担工业产品及公共场所、设施、室内环境等领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质量鉴定等工作,承担该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工业领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分析及与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的研究工作,开展其产品及检验方法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四)承担食品、药品和工业产品等领域风险信息收集研判、风险预警评估、检验检测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缺陷产品技术评价、缺陷调查等召回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突发公共质量安全事件应对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建立和维护全市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  
(六)承担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监督性检定和商品量检验工作,承担计量领域监督管理活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计量比对、能力验证、计量军民融合和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等技术保障工作。开展计量非强制检定、校准测试、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技术服务工作,开展计量技术规范、标准的研究及参与制(修)订工作。  
(七)承担收集、管理、分析研究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等信息资料及其馆藏建设,承担 WTO/TBT 信息的通报、咨询与研究等标准化技术支撑工作。开展标准研制,标准验证,标准化技术研究、咨询、培训和应用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  
(八)开展药物警戒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价、预警和上报等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全市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宣传和业务指导。  
(九)开展质量安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展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社会科普活动等工作。  
(十)开展相关领域技术改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和认证认可服务工作,以及学术交流与合作、成果论证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丽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负责人 韩雁  
联系电话0578- 2131597    
主要职责 :
(一)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拟订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调查、体验、比较、分析,承担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
(四)承担消费者投诉件接收以及投诉事项调查、调解工作。承担支持消费者起诉、申请仲裁以及提起公益诉讼等相关消费者维权工作。
(五)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就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责任等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行业约定或者承诺,倡导诚信经营和放心消费。
(六)承担协调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工作,承担建设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和专家智库工作。  
(七)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八)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负责人 刘松钢  
联系电话:0578-2661133    
主要职责  
(一)开展核准或授权范围内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相关委托检验检测。 
(二)开展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鉴定与在用电梯风险评价及资质认定范围内的相关委托检验检测工作。
(三)承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事故应急与调查、安全风险预警防控等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开展特种设备科学研究,承担涉及特种设备重大项目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  
(五)承担特种设备领域相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相关检验检测、测量技术方法和仪器设备研究及开发,参与特种设备领域相关技术性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  
(六)开展特种设备科普宣传、信息化、安全(风险)评估、产品质量鉴定、司法鉴定以及服务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咨询等公共服务工作。  
(七)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教育等工作。  
(八)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丽水市知识产权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与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承担知识产权维权和协同保护工作,开展侵权判定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提供技术支撑。  
(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的研究和成果推广。  
(四)承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交流合作工作。  
(五)组织调查研究,发挥政府与市个体劳动协会会员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引导会员守法诚信;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六)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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