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半年以上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共同申报(指南中有申报要求的除外)。
2.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指南中有申报要求的除外)。
3.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下同)为企业的,在申报前须先在“研发活动登记”系统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企业创新发展计划等情况。(操作方法:登陆“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研发活动登记”菜单后点击“新增”,按提示完成《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表格的填写。)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 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
5.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6.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7.国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报:
(1)在广西区内成立有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需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2015年以来与广西区政府、广西科技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需出具合作协议复印件)且有广西企业参与项目研究。
(3)承诺项目研究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申报国家科技奖励。此类项目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获国家科技奖励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首次作为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应担任过自治区级(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成员(排位前三,含第三)。
5.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6.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
(三)申报限制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在研主持的项目(课题)有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主持的在研项目2项(含)以上(含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参加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3项(含)以上(含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6)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2.申请人一次最多可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的1个项目,以及同时申报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的1个项目。已受理申报但尚未办结的,按已申报项目计算。
3.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被取消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4.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2008年以来(含2008年)立项下达的广西科技计划和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
(2)项目未结题、未验收、未终止或未撤销,统称未结题。
(3)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包括广西自然科学基金)。
(4)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
(四)其他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配套经费和考核指标。
已实行首席技术官(CTO)备案制度的企业,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报书“相关负责人、申报单位承诺及推荐意见”一栏中签字。
(五)资助方式
一次性资助或按年度滚动资助。
前资助或后补助具体在项目指南中说明。
(六)实施年限
原则上不超过3年,具体在项目指南中要求。
如有特殊情况,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说明。
二、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优先支持已自立项开展研发并在“研发活动登记”系统登记备案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三)优先支持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
(四)优先支持列入自治区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工作要点等的项目(包括《广西“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广西实施强首府战略2020年工作要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北钦防一体化发展规划(2019-2025年)》、《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区科工联席会议议题等。
(五)优先支持符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规划、计划的项目(需在“研发活动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并提供企业规划、计划作为证明材料),或受委托为其他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
(六)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七)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八)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项目申报流程:网上填报、推荐部门推荐、专业机构审核、打印盖章、寄送或现场报送至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注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再接收纸质材料)。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操作流程
1.单位注册。
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点击“注册”,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申报单位”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简要信息的填写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及时完善单位详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二证合一)的扫描件(未换新证的,上传旧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和其他附件。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至科技厅审核,科技厅审核通过的单位方可在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相关操作。
2.项目负责人注册。
方式一: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添加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方式二:项目负责人自行注册。步骤是登录系统,点击“注册”按钮,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项目负责人”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采用该种方式注册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申报项目之前通知所在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对其个人身份进行确认。
3.网上填报及审核推荐。
(1)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管理”菜单下,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即可进行网上申报书填写(格式见附件4)。
(2)通过系统下载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模板,编写相应的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并上传到系统中。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正文用仿宋四号字体,页面统一为A4纸,采用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B。
(3)如有其他附件材料,须将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按系统要求上传。属于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则要上传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查新报告等上传的附件材料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材料。
(4)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进行审核及推荐后,项目申请书在线提交到指定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4.审核通过。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
5.打印报送纸质材料。
(1)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PDF申报书打印,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附件等材料一并报送推荐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
(2)经推荐部门审核推荐的纸质材料(可由推荐单位或申报单位)寄送或现场报送至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电话:电话:0771-5892607,5852295。
6.受理确认。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收到纸质材料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是否与系统上一致,确认受理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单位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图见图1 。
图1 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图
(二)推荐(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说明
1. 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负责对本部门和本区域的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填写1份《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可通过网上系统获得),在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起报送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2. 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负责本部门、本区域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gkg.kjt.gxzf.gov.cn)输入登录名、密码登录系统。
(2)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菜单下,选择“审核申请书”功能,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项目审核与推荐工作。网上推荐的项目要与书面推荐相一致。
(3)生成并整理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在“申报管理”菜单下,选择“所有申请书查询”选项卡,点击“导出申报推荐汇总表”,将所导出的表格整理后形成报送稿。
(三)特别说明
如申报单位登录名或密码丢失,可通过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密码,也可以通过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二证合一)复印件中注明“查询登录名和密码”及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到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771-2844705)索取登录名和密码。
四、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
3.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各类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1.申报项目材料(纸质)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附件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
2.申报项目材料(纸质)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
3.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方式
(一)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科技厅有关业务处联系:
人才与人事工作处 联系电话:0771-2630952;
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771-2631652;
高新技术处 联系电话:0771-2803958;
农业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0771-2610082;
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电话:0771-2621051;
对外交流合作处 联系电话:0771-2635815;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电话:0771-2802257;
法规综合处 联系电话:0771-2615526;
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处 联系电话:0771-2613490。
(二)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联系:0771-2630995、2630956。
(三)对申报系统操作有疑问,请与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联系:0771-966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