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河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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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00-12:00,14:30-17:30(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8:00-12:00,15:00-18:00(5月1日至10月1日) 联系电话: |
电话: | 0371-65887555 |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号,邮政编码:450002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积极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第四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推进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三)负责拟订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相关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省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全省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组织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省“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第五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交流合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大政策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
(三)宣传处。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省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管全省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
(四)电视剧处。承担全省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全省国产电视剧、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负责引进电视剧的初审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执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全省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七)媒体融合发展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八)科技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
(九)安全传输保障处。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
(十)规划财务处。研究拟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一)公共服务处。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相关扶贫工作。
(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
(十三)从业人员服务处。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81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总工程师、总编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第七条 河南省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