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担保费用扶持兑现指南事项信息服务指南
一、使用范围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类别
办件类型:承诺件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三、审批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管委会第144号令)
四、受理机构
业务主管部门:天津市经开区科技创新局
五、申请条件
1.申请担保费用扶持的企业须为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泰达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不在此兑现指南受理范围内,由“泰达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统一办理担保费用扶持。
2.申请企业需已经按贷款合同约定正常归还本金和利息。
3.注册成立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享受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
4.企业在享受政策扶持期间,每年须申请两项以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植物新品种。(如上年度申请量不足两项的,上年度及当年在提交政策扶持申请日之前的合计申请量需达到四项以上)。
六、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是否现场接件 |
否 |
现场接件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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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网上接件 |
否 |
网上接件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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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5202118、25202116、25202766、25202747、25202117、25201375;传真:25202118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6号窗口)
七、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泰达科技发展金企业年初发展计划表
2. 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担保费用扶持)
3. 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担保费用扶持)
4. 材料清单(担保费用扶持)
5. 往来资金收据填制式样
6. 《材料清单》一份
7. 《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一份
8. 《申请泰达科技发展金企业年初发展计划表》一份
9. 往来资金收据一份 (注:
①首次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的或以前申报过但未上传过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企业需在“用户中心”内的“我的资料”中上传扫描件,企业若发生过更名,请提交工商局出具的更名许可材料,同时上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基本开户许可证扫描件。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如账号有所变动或者升级需重新上传变更后的基本开户许可证扫描件。③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④纸质材料请按照材料清单顺序排列,将材料清单放在材料最前面,并用便签条标注区分各项材料,最后用燕尾夹夹好。
⑤《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要求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名章,同时加盖企业公章;若为授权人签字,则需提供授权书。⑥《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金额要用千分符隔开,保留两位小数点,无货币单位,批准金额、批准金额合计(大写)无需填写。核对组织机构代码、国/地税编码号、税务登记号、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填写准确无误。)
10. 《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三份
11. 银行贷款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份
12. 银行担保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份
13. 担保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14. 贷款到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15. 贷款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一份
16. 上年度两项以上的企业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植物新品种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7. 有税务部门印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封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一份
八、办理基本流程
办事程序
1.企业登录泰达政府门户网(www.teda.gov.cn)首页 → 服务企业 → 网上办事大厅 → 查找事项 → 按企业 → 政策兑现 → 高新技术产业 →担保费用扶持兑现指南→ 表格下载,下载《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材料清单》和《申请泰达科技发展金企业年初发展计划表》,填写后通过在线受理进行提交,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知企业提交本指南第四项申报材料打印件。
2.政策兑现办公室审核后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科技发展局审核。
3.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
4.管委会批准后,政策兑现办公室将企业申请材料转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款项。
九、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25202118、25202116、25202766、25202747、25202117、25201375;传真:25202118
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252011111
网上投诉: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投资服务中心B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6号窗口)
办公时间: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集中受理担保费用扶持。(周一至周四9:00-16:30 周五9:0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