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联系方式:88205988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党员管理以及工会、妇女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运转、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信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资保险、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组织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市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科
联系方式:88205108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各专项产业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综合分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人口、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区发改部门综合业务工作;负责市级权限内分管领域投资项目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科
联系方式:88363380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负责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安排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性融资使用计划;提出全市融资的规模、结构、投向及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工作;负责市级权限内的基础设施、公检法等领域投资项目管理。
重点项目科
联系方式:88680308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编制全市重点项目计划和重点项目推进计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和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研究提出改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指导全市重大项目的建设。
产业协调发展科
联系方式:88205109
负责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农村、林业、渔业、海洋、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拟定交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工业、供电、供气、电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全市低碳经济发展、温室气体排放重大问题;参与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利用、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产业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等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权限内分管领域投资项目管理。
招投标管理和概算审核科
联系方式:88680320
协调和解决全市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承接市政府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审查及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经济动员科
联系方式:88361317
根据上级动员部门的要求,适时组织编制和调整充实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和中长期规划,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经济动员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权限内的国防动员领域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办上级国防动员部门的下达各项经济动员任务。
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方式:38860806
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项目进入联合审批事项的受理、评估、论证、联审和上报等相关工作;完成市政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制改革和服务业科
联系方式:88363385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推进我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参与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的发展;负责市级权限内分管领域投资项目管理;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对接;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给予规划引导。
综合法规科(价格举报中心)
联系方式:88362593
承担价格法规、规章(草案)、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的起草、修订和审查工作;分析、预测价格形势,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加强价格调控、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协调组织制定定价听证方案,并组织政府定价听证工作,提供价格法律咨询与援助;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物价系统法制宣传、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各区物价管理部门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综合管理价格举报投诉事项,并指导和督促各区物价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价格管理科
联系方式:88279050
负责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加强价格调控、市场监管的政策建议与措施;依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和管理工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强制性、公益性、公用事业性价格;协调指导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监控和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矛盾和纠纷。
收费管理科
联系方式: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收费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收费改革建议;依照价格管理权限拟定和管理公益性、公用事业服务、经营服务、民办中小学校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收费;负责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中介服务、教育收费监管;协调处理有关价格及收费的矛盾和纠纷;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的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