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上海市《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的要求,落实《黄浦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府办发〔2019〕022号),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黄浦区的集聚发展,提升区域产业能级,根据《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黄科委〔2019〕1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现就开展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
1、项目范围:参见《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2、所涉的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在本区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主体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3、项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投资方;
4、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根据项目指南(附件1)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等书面材料,区级人工智能创新项目和融合应用需如实填写《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按照顺序整理签字盖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一式叁份报送至受理地址。
(二)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7日~4月17日,过时提交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1、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疫情防控期间,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uangpu_ai@163.com;书面纸质材料可通过现场递交、快递等方式报送至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9室。
四、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按照《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主体应按照本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对获得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科委审批。
区科委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材料弄虚作假、项目绩效不佳、逾期提交验收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区科委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再次申报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黄浦区科委信息化应用科
张凡立 021-33134800-10833
谭 军 021-33134800-10832
李 莉 021-33134800-10831
申报受理:
肖艳萍 021-53080900-187
陆文婷021-53080900-200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附则
区科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2: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附件 1
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板块 |
编号 |
资助事项 |
支持标准和方式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创新应用 |
A01 |
支持国家、市级人工智能创新项目 |
对获得国家或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的产业项目,根据国家、市级扶持金额给予1:1项目配套扶持,区级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拨付。 |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 2.获得国家或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的产业项目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2019年度内已获得国家或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的产业项目的证明文件(合同或协议、银行到账凭证)。 3.申报国家或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的产业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和建设方案。 |
A02 |
支持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示范 |
对获得市级认定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或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的建设主体,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 2.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主体 3.项目获得市经信委评定的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示范 4.建设期在2019年内,项目(产品或服务)已交付使用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2019年度内已获上海市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的证明文件。 3.申报上海市试点示范时提交的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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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
支持区级人工智能创新项目 |
对符合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导向,属于重点领域、创新应用、产学研创新成果转化,经评审认定为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新型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或与其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 4.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 5.区级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人工智能产业项目,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项目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申报年度的前二年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项目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企业自行补充)。 5.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查询授权书)。 |
板块 |
编号 |
资助事项 |
支持标准和方式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创新应用 |
A04 |
支持区级人工智能融合应用 |
对符合区级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经评审认定,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中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投资总额的30%,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人工智能融合应用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300万元。主要包括:用于项目中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等支出 3.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及配套设置联动测试合格,并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技术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要求 4.项目符合区级重点支持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科技、智慧医疗以及智慧城区等领域的融合应用项目,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项目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2020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类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申报年度的前二年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的佐证材料(采购合同、已支付采购金额的支出凭证、专利、第三方检测或测评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意见、验收报告等)。 5.项目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企业自行补充)。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查询授权书)。 |
板块 |
编号 |
资助事项 |
支持标准和方式 |
申报条件 |
申报材料 |
企业发展 |
B06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对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具备人工智能技术成果的企业,经认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以企业在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度为限。 |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 2.企业审计的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其中人工智能技术(产品)或服务需占到营业收入的50%及以上 3.企业最近两年研发费用稳定增长 4.在本区注册成立两年以上,连续盈利且依法纳税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申报年度的前三年提交至税务部门的税务报表。 3.企业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和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企业情况报告(含基本情况、股东、主营业务、产品及服务、知识产权积累等)。 |
B07 |
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
对为采取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而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 2.企业已完成股改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工商变更证明。 3.企业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的股改服务协议。 4.与协议对应的费用发票及支出凭证。 5.费用明细汇总表。 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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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给予7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 2.企业已在新三板或N板挂牌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或《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科技创新板挂牌的通知》。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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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首次申请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获得受理,给予15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1.申报主体依法注册在黄浦区且税收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 2.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3.企业在科创板的上市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上市申请获得的受理函。 3.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
附件 3
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项目申报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本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本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过市、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不存在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情况;授权允许对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个人信用信息开展查询;项目申报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项目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
授权委托书
本人XXX为XXXXX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同意授权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对本人开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及评估工作。
本项授权仅用于本单位申报的2020年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的XXXXXX项目使用,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可在项目实施期内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相关信用信息。
特此授权。
姓名:XXX
身份证号: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