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核准
【业务概述】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业务前提】
1.纳税人正常状态。
【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选择优惠事项
1.选择征收项目;
2.选择税收优惠项目;
3.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优惠信息填写
1. 系统自动带出减免税政策依据等;
2. 填写首次获利年度及首笔生产经营收入取得日期(非必填)
3.填写减免有效期,包括起与止;
4.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报附报资料
必报类资料为必须上传,非必报类根据对应申请材料进行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和附报资料信息(可通过页面上方Tab页切换)。
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点击“确定”后,完成税收减免核准申请。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申请。
可在“已办事项”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