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业务概述】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功能节点】
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操作步骤】
第一步:通过下拉框选择税源,填写相关数据。注意,需先选择“提供评估价格”或“提供购房发票”后进行后续数据的填写。
第二步:先点击左下方的“申报”,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