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劳务报酬适用)
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自然人需要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使用上海实名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开操作。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中开具增值税发票(劳务)。遵循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只有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类型为“劳务报酬所得”的,才可以在该功能申请代开发票。
二、业务前提
1.自然人需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
2.自然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3.月累计开票次数不得超过3次
4.月累计代开金额不超过10万
5.年累计开票次数不得超过12次
6.年累计开票限额不超过120万
7.自然人没有存在申请中的发票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新版】——代开申请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模块,在左边菜单栏里选择“发票代开”,然后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新版)”,然后选择“代开申请”进入到办理页面
点击“代开申请”之后弹出代开须知
点击“确定”按钮后再次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后弹出“代开须知”
第一步:合同要素化信息采集
1、页面所有字段都是必填项。自然人可以点击“合同选择”,在此页面用户可以选择合同信息,选择后对应的信息会自动带出来,自然人只需要填写申请人联系地址
2、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填写。
第二步:付款方(购买方)信息
1、页面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不可修改)、纳税人名称(不可修改)、地址(可修改、非必填)、联系电话(可修改、非必填),开户银行行别、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这三个字段非必填
2、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填写。
第三步:货物劳务信息信息
1、页面“税收分类编码名称”是必选的,选择后会自动带出“税率选择”可以修改
2、表格里:货物或劳务名称、含税金额(合同金额)、税率(根据上面税率选择自动带出)、税额(根据含税金额和税率自动算出)是必填的,表格最少填写一条劳务货物信息,否则点击“下一步”会弹窗提示
3、填写完毕,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填写。
第四步:确认发票信息
申请信息:
合同要素化信息:
1、自然人纳税人确认没有问题,点击[暂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填写。点击“下一步”按钮会弹框进行二次提示
第五步:缴款
用户在此页面可以进行:缴款、暂不缴款、作废申请这三个操作
用户点击“缴款”按钮后会弹窗提示,点击“取消”则关闭弹窗,点击“继续支付”则去缴纳税款
用户点击“暂不缴款”,跳转至完成页面,提示信息为待缴税
用户点击“作废申请”,弹出弹框进行二次确定,点击“确定”按钮,作废申请,作废成功后提示:“作废代开申请成功”。点击弹出框的“确认”按钮后,关闭页面
点击“确定”按钮后,弹窗提示作废成功,点击弹框的“确认”按钮后,关闭页面
五、查询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新版】记录
1、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新版】——历史代开记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