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纸质发票)-上门取票
一、业务概述
对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申请,在核定范围内发放发票。本手册为发票“网上申领+上门取票”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纳税服务规范。
二、业务前提
发票领购所需要的前提条件: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未被停供发票;
(3)纳税人有有效的票种核定;
(4)纳税人有对应票种的可领用数量;
(5)一窗式比对无异常记录或异常已处理;
(6)纳税人信用等级不为D类;
(7)纳税人无逾期未申报;
(8)纳税人无欠税。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纸质发票)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使用”栏中的“发票领用(纸质发票)”进入办理页面。
选择“上门取票”按钮,然后点击“下一步”。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输入需要申领的发票,并根据页面信息填写正确的申领份数(本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申请单位为卷,每卷为100份。
2. 选择领票人。若领票人信息带出不完整或错误请至发票票种核定进行变更,并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3. 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二步:预览提交。
纳税人可对已填写的内容进行预览,核实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三步:下载提货单。
申请成功后,点击[下载提货单信息]按钮开始下载提货单。
提货单:
发票网上申领确认: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
查出申请信息后,点击“查看”。
如果纳税人尚未前往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又想取消本次购票申请,则可点击“撤销申请”按钮,撤销该次发票领购申请。
如果纳税人已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则点击“已取票”完成取票确认,本次网购申请办结。
备注:如果纳税人领取完发票后不进行发票申领信息的确认,则无法发起新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