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签订三方协议(本市跨区经营纳税人适用)
一、 业务概述
本市跨区经营纳税人通过与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的方式,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
二、 业务前提
(一)全程网签
1.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并开通账户且状态为正常(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纳税人存在有效本市跨区经营项目,且已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3.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网签上线银行;
4.纳税人名称与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二)纸质签订
1. 已在电子税务局注册并开通账户且状态为正常(不含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 纳税人存在有效本市跨区经营项目,且已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3. 三方协议的开户银行非网签上线银行;或者开户银行开通网签功能,但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不同。
三、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其他服务事项——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报验户)
四、 全程网签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中的“其他服务事项”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报验户】”进入办理页面。
若在注册地外区有房产、土地等税源登记,选择“跨区税源户”;若在注册地外区有建筑安装工程等经营项目,选择“报验户”。进入后,选择想要签订三方协议的项目,点击确定进入模块。若项目较多,可点击“精确查询”,输入报验管理编号或工程项目编号查询。
进入后,左上角显示当前身份,点击“新增”按钮进入三方协议申请界面。
从下拉框中选择已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已录入过的银行存款账户,系统自动带出相关信息。
或可以点击“新增”按钮维护新的银行存款账户信息,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条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确认三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根据选择签约的银行是否为网签银行进行提示,若签约银行已开通网签功能,则可以办理网签;未开通网签功能的银行无此提示,只能选择纸质签订。
注意:此时的甲方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为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输入CA证书密码:
输入完CA证书密码,点击“验证”,系统自动发起三方协议网签流程。网签成功以后,系统会弹出验证成功的提示框。
五、 纸质签订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中的“其他服务事项”菜单,点击“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报验户】”进入办理页面。
从下拉框中选择已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已录入过的银行存款账户,系统自动带出相关信息。
或可以点击“新增”按钮维护新的银行存款账户信息,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条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
确认三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如果开户银行未开通网签功能,或者开户银行开通网签功能,但纳税人名称与缴款账号名称不同,只能选择纸质签订。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弹出纸质签约提示框,阅读重要提示,选择“同意纸质”按钮。
输入CA证书密码,点击“验证”,系统会弹出提交成功的提示框。
点击“确定”按钮,查看三方协议书信息。点击页面下方“下载”按钮,可下载打印电子版三方协议。
通知书式样如下:
打印的协议需要加盖印鉴后,至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签约,再到电子税务局调取该协议点击“验证”。
点击左上角的身份标识,可以切换其他项目与身份。
六、 三方协议撤销
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报验户)模块,选择需要撤销的三方协议,点击“撤销”按钮,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撤销申请”页面。
选择撤销三方协议的原因。若选择“其他原因”,需要填写撤销申请理由。填写完毕,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提示[你单位申请的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业务已办理完成,结果为撤销通过,协议已不能使用],则撤销成功。
如系统提示撤销失败(除去系统错误时),可发起手动终止申请。
待系统终止成功后,请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申请书》至商业银行办理银行端手动终止手续(具体请按《税务事项通知书》中通知内容办理)。
该事项即时办结,纳税人可点击“查看已终止的协议”,进入“三方协议终止协议”页面查看撤销成功的三方协议。
点击“《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费)款申请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协议终止通知)”链接,查看对应申请书与通知书。
正常情况下终止协议的结果通知书式样如下:
异常情况下终止协议的结果通知书式样如下:
办结后,终止申请书式样如下:
注:若撤销失败选择手动终止需要去到银行处理,应当去到报验地主管税务机关即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而非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
七、 三方协议作废
对于已签订三方协议而验证失败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作废税库银三方协议。
进入税库银三方协议签订(报验户)模块,选择需要作废的三方协议记录,点击“作废”按钮。
确定作废后,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至此,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