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补评申请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不存在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
3.纳税人不存在正在受理的申请。
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也可直接在首页办税桌面搜索“信用补评”即可进入办事界面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纳税信用”菜单中找到“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部分征管系统已有数据及上年度评价结果将自动带出,例如:纳税人识别号、未参评原因等。
2.选择申请原因、经办人,系统自动带出经办人相关信息。
3.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转至“预览提交”页面。
第二步:预览提交
预览填写的申请表数据,若需修改的,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第三步:提交成功
[提交]后申请信息将发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受理前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提交的表单内容,点击[撤销申请]可撤销该申请。受理通过后,可点击[下载打印]打印文书,也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受理的文书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