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
一、 业务概述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是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财政厅、税务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省级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核定程序审定仅适用于该试点纳税人的扣除标准。
二、 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核定管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中央“我要办税”,点击“查看更多”。
第一步:填写表单
系统带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表,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预览提交
系统将提供纳税人预览填写的表单信息。若有问题,可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资料”查看刚才填写的表单信息,可点击“撤销申请”撤销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询申请受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