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一、业务概述
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此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先进制造业仅需满足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的条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存在增值税税费种认定;
3.纳税人信用等级为A或B级;
4.纳税人持有CA数字证书;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四、操作步骤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在弹出页面右侧选择“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也可通过办税桌面上方搜索栏搜索“留抵税额退税”,进入事项办理界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带出。
2. 选择“是否先进制造业”后,会带出不同的内容进行填写。
(先进制造业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政策,界面内容与非先进制造业稍有不同。)
非先进制造业申请表单如下图:
先进制造业表单如下图:
3.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页面。
第二步:预览提交
本事项无需附报资料,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表单,若无问题则可点击[提交],若有问题则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弹出确认界面,点击[确定]。
第三步:办理成功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
点击“查看”可以查询详细情况。
事项办理结束。
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样式如下:
《退抵税申请表》样式如下: